为加强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党组“教党[2009]2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党组“辽教党[200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关工委是经校党委批准建立,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党委和行政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条学校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指示精神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注重实效”的原则,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第二章工作对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学校关工委的工作对象是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和在编青年教职工。
第四条学校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
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青年教职工和广大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积极推进“青蓝工程”,组成一支稳定的以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的“青蓝工程”工作队伍,对青年教师传帮带,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积极支持大学生组建和开展各种社团活动。通过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积极为大学生办实事、做好事。对学习上、生活上有困难,身体上、心理上有障碍的学生给予特别关爱和指导。
校关工委承担督促、检查、指导各学院关工委开展工作的任务。
第三章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校级关工委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主任领导全委会工作,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按分工协助主任工作。校关工委设秘书长一人,由离退休处处长兼任。设校关工委办公室主任一人,由离退休同志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制订工作计划、贯彻部署上级关工委重要决策、布置全校关工委重要活动、人员调整、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由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校关工委的会议包括驻会老同志碰头会、主任办公会、全校工作会议等。
驻会老同志碰头会每周一次,研究关工委日常工作。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由主任主持,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参加,研究讨论关工委主要工作。全校工作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贯彻校党委、上级关工委重要指示精神,总结、部署工作任务。
校关工委每年向校党委汇报一次工作。
第八条建立学习制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校关工委每学期召开一次学习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秘书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学习中央、省、市领导重要讲话,传达上级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积极参与上级关工委举办的学习培训及各种交流活动。
第九条配合学校年终工作总结,每三年进行一次全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运用典型指导工作。
第十条建立文书档案制度。作好会议记录、重要活动记录及资料汇集、上级来文登记、发文登记及台帐,年终汇集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办好校关工委网站,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反映校内外关工委工作动态、经验交流、理论研讨等方面内容。上传网站的内容,由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各学院关工委设主任一人,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兼任;副主任一人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委员中要有一名老同志。
第十三条各学院关工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上级关工委的检查指导。
第四章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校关工委的活动经费由学校行政拨款并纳入年度财务予算。校关工委办公用房、设施及交通、通讯工具等由学校解决。学院关工委活动经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关工委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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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5日修订